扔给鸡吃。这景象能让121林场的女人们恶心得几天吃不好饭。这也是给孩子打蛔虫的季节了,于是每家每户就会给孩子吃宝塔糖。没几天,旱厕里,一大堆一大堆的全是蛔虫。

物以类聚,人以群分,我和赵三都是这种孩子,于是有了惺惺相惜的感觉。他是我的跟班,能让他死心塌地的跟着我,是因为我曾经趁父亲午睡的时候将手枪偷出来,让他摸了摸,他已经就感激涕零了。可不到十分钟,父亲心急火燎地赶来,我偷手枪的事情立马东窗事发,本来想把手枪扔到河里,消灭证据的,时间太紧没来得及。我和赵三都被各自的大人打得不轻。因为这次太严重了,涉及到父亲的饭碗。幸好没有拿到街上去招摇,否则后果不堪设想。被打完了以后,我爬起来,战战兢兢地出门,然后一溜烟地跑到后山一块草坪,一个呼哨,赵三便像孙悟空一般,立马出现在我面前。

你也挨完了?

恩,你呢?

也刚刚挨完。

痛不?

咋不痛,你看。

你爸屁儿好黑哦,又不是打私娃子。我说。

赵三屁股上一条条的血印子,比我惨多了,我心里竟然有一丝庆幸,一丝幸灾乐祸。而私娃子是什么意思我都不清楚,反正是大人张嘴就来的,孩子是有样捡样,我这辈子都高雅不起来,跟我的童年生活环境息息相关。

你妈屁儿才黑,你才是私娃子。赵三是个孝顺的孩子,说他什么都可以,但是说他爸不行,一般人是说妈不行,他没妈。

赵三居然敢在我面前嘴嚼,我把赵三按在地上开始揍了起来。

赵三吓得大哭,问道,你为什么打我?

还敢问为什么。我第一次体会到了母亲说我嘴嚼的那种感觉,赵三的确应该好好收拾收拾,不需要理由。欺凌是一种无师自通的东西,当对方无法反抗,就会形成一种习惯,甚至能带来隐秘的快感。他手脚并用地反抗,我被他用脚蹬开,跌倒在泥地里,站起来后,我更加使劲地揍他。我们的动静不小,赵三更是哭声震天,大人们闻声而至,各自带回,又是一顿好打。

有一次,母亲看到父亲跟林场一个女干部闲聊,开点荤玩笑,那在母亲眼中就是跟其他女人的眉来眼去,不可原谅,当场又不好发作。于是,母亲回家,看到我的作业本脏兮兮的,顺手就是一耳光。

父亲跟其他女人的眉来眼去和我有什么关系呢?我表示不理解和反抗。结果招致更猛的“笋子炒肉”,理由非常充分,母亲说:不是你生下来把家里的钱花光了,不是你经常不听话,不是你一天脏兮兮地丢人现眼,他会跟狐狸精眉来眼去?

这个理由太充分了,我的罪孽的确太大了,简直是可以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。我一般不会哭,母亲这次自己开始哭起来,吓得我再不敢说话。

你就是个垃圾堆里捡的,你就是个要饭的,你就是个不知好歹的猪!母亲一边哭一边骂我一边看父亲,连我都听得出来,指桑骂槐的意味很浓。

姐姐镇定自若在在一边写作业,目不斜视,事不关己,明哲保身。她已经习惯了在这种氛围里做自己的事情,因为,如果稍微不小心,有可能遭致牵连,被打满堂红,这也不是没有先例。

这次我被打得屁股开花,连凳子都坐不了。是可忍孰不可忍,我决定离家出走,不管到哪里,只要不受皮肉之苦的地方,没有挨打的时候被人围观当猴戏看的地方。

此去不知前路,得有伙伴,我第一个想叫上侯娟,那个我父亲用命救回来的小女孩。她拒绝了,她从来就不敢做违抗父母的事情,对于我经常被打,也只是默默的同情而已,谈不上一定要和我一起亡命天涯。

我威胁侯娟:你记住,将来你会后悔的。

侯娟说:妈妈说过,世界上没有后悔药。

莫名其妙,但我不能勉强侯娟,我只有叫上了赵三。他不需要勉强,而是强迫了。他不敢违抗我的命令,在他心目中,我是他唯一的伙伴,必须生死与共。

我们最初设想是将漂木用抓钉钉成木排,然后顺流而下,可以直接到达我从来没有见过的故乡,那是父母心心念念的故乡,阳华,便可以在阳华着名的太平湖上岸,那一定是浪漫而迅速的。但这个灵光一闪的方案很快被我自己坚决地否定了:阳华,没有人认识自己的地方还是故乡吗?那绝对是比121林场更让人郁闷的地方了,口头上的故乡,对我这个没在故乡生活过一天连乡音都听不懂的人没有实质的意义,不去也罢,这和父母和老乡们一谈起故乡就滔滔不绝,继而眼泪汪汪的感受完全不同。

河边都是公路,父亲会骑着自行车轻松把我逮回去。最远可能都到不了两河口。我到过123林场所在地两河口,那里人很多,很热闹。我见过他把人死死地压在地上,反剪着双手,将手铐戴上,一提,那人便杀猪一般嚎叫起来。父亲还不是最担心的,可怕的是我曾经在古锦河里看到的那些死尸,那些肿胀腐烂破碎的尸体,各种各样奇怪的表情,那些死亡必然附有可怕的亡魂,游弋于河面,寻求替死鬼。于是,河里也许会猝不及防地伸出一只手,将我抓下河去……

目光所及是山谷,穿过古锦河对面的山谷,到达山顶就是大草原,然后翻几匹山过去就是内地了,那路线是当年红军走过的,也就是爬雪山过草地的地方。后来我在学习《金色的鱼钩》《七根火柴》的故事的时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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